简要说明: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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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1.02.15 |
沪经信投(2011)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本市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制造业的改造升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照《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9〕35号)有关要求,从2011年2月15日起开展 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备项目(包括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预备项目和国家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预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预备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及国家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钢铁、汽车(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船舶、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航天、航空、轻工、纺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九大领域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立项后,将按照《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9〕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七)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2011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备项目申报起始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申报企业须将《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备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各集团公司)初审后报送我委。中央在沪企业的项目情况表可直接报送我委。
(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备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单位应提供书面项目情况表两份;网上申报应将项目情况表发送至qiudh@shec.gov.cn 或maosj1980@hotmail.com。
项目情况表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下载(www.sheitc.gov.cn-网上办事-常用表格下载-产业投资处)。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邱大浩 电话:23112719
毛少捷 电话:2311271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详情请参考http://www.sheitc.gov.cn/sheitc/jsp/zfxxgk/zxgkxx-1.jsp?id=38312&ch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