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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沪举行
时间:2003-12-23 阅读:2406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23日在上海市政府“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列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一项特殊的、长期的重点工作。我们有责任、也有能力保护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我们将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全面地、全方位地、长期地介入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世博办副主任周汉民同志通报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他说,申办与组织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举世瞩目和举国欢庆的盛举,是与我国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并驾齐驱的大事,也将是上海新一轮发展的主要推进器和里程碑。目前,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已经进入筹备阶段。在此期间,政府投入世博会的大量资金将会转化为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而这些无形资产主要体现在世博会所有的或者与世博会相关的专利、商标、特殊标志、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上。其主要内容有国际展览局专有名称及中、英、法语的缩写、标志、会徽、会旗、及格言;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名称及其中、英、法语的缩写、标志、会徽、主题、口号、会歌等,如“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2010年世博会”、等。自申博成功后,一些企业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博标识、主题、口号、海报等,构成对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侵犯。
   周汉民代表世博办重申: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展览局和该世博会的申办和组织机构,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包括潜在的商业目的使用、实施。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陈志兴局长在强调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时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这项工作直接影响到中国上海能否吸引更多国家、国际组织参展,是中国上海能否举办历史上最成功、最精彩、最难忘的世博会的基本前提,也是对我国是否履行“入世”的承诺、遵循《国际展览局公约》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的一次全方位的检验。对上海来说,更是以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国际大都市形象,改善投资 环境,推动上海新一轮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
   我们要积极行动,提高各部门、各行业、乃至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我们要在这7年期间逐步地形成一个很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建立起符合国际大都市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是举办最成功、最精彩、最难忘的世博会的要求,这是上海新一轮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改革开放走向国际、融入世界经济的要求。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是市政府的一个直属部门,是全市知识产权的协调管理机构。我们将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全面地、全方位地、长期地介入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国际展览局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经制定、并正在不断完善关于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在今后的7年期间,我们将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推进这项计划的实施。
   当前,我们要着手做好四项工作:
   1、加大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对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行为,通过各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者调解。对影响大、情节严重的,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3、我局与市府法制办、世博办、以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地名办、信息办等部门在学习、借鉴历届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验基础上,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国情,起草制订关于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章,报送市政府审核。
   4、我局会同本市有关知识产权部门尽快成立法规起草小组,制定《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报送国务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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