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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条”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培训会会议
时间:2007-11-30 阅读:1659次

“36条”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培训会会议

2007年11月15日下午,在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3楼多功能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与协会共同举办“36条”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培训会。出席会议的有: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厉德豪处长、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朱文龙部长、二十六家协会会员单位代表及协会工作人员。会议由协会徐晨斌主持。
首先,协会李春强秘书长代表协会感谢市信息委科技处的厉处长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朱文龙部长对这次培训会的支持。协会本着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企业的宗旨,召开此次会议目的是向企业讲解一些 “36条”配套政策的实际操作,并希望企业给予重视,因为这些政策确实对企业有帮助。
接着,厉处向大家传达了市政府9月26号召开的“市科技创新政策工作落实会议”主要精神,并向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出三点要求:一、希望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紧紧依靠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通过各种方式为需要政策服务的IT企业答疑解惑,发挥好政策服务窗口的作用。二、要求行业协会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行业协会派一名政策服务的联络专员。三、要加强政策落实的跟踪与评估,行业协会要建立政策落实的信息汇总制度,要及时地统计汇总政策的落实效果,同时研究政策落实的瓶颈、障碍和薄弱的环节。
随后,朱部长就“36条”配套政策中有关技术开发费一项作了具体的介绍。主要内容有:技术开发费的定义、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具体举例说明了企业的哪些开发情况可以被定义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企业如何向有关税务部门阐述其技术属于以上“三新”;解释了政策中应纳所得税额加计扣除的具体操作过程;企业对于其研发的项目需要建立专帐管理;企业技术开发费的申请流程、备案申报和所需的申请材料等等。朱部长提到,企业在申请享受政策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研发项目必须符合“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要求,并做好与税务部门沟通工作。二是要加强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核算和备案管理。三是要提供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最后,与会的企业代表纷纷就其企业在申请“36条”政策中遇到具体问题与申请的瓶颈同朱部长进行了咨询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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