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本市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照《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的要求,从2014年3月11日起开展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2014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生物医药、轻工、信息化应用、研发能力提升、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七)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2014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
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
区县企业向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进行书面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向我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申报材料,除由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盖章外,还需由集团公司盖章。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我委进行书面申报,由我委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初审。
(二)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情况简介;
(二)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三)《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
(四)企业前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占海燕 电话:23119346、60801256
王呵成 电话:6080126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