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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度装备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品牌评选办法
时间:2009-12-23 阅读:2800次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沪经团联(2009)第 10
 
 
为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经团联”)按照市经委2007年在“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中提出的“评选100项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品牌”的目标,在市经委的委托指导下,于2007、2008年,发起组织上海市装备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品牌评选活动。通过两年的推荐评选,共推出了94项自主创新品牌,在《解放日报》公布宣传,并召开表彰大会,由全国政协常委、市工经联会长蒋以任、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发了奖牌和证书。2009年,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下,为进一步加大本市实施品牌工作战略的推进力度,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品牌的建设,以提升先进制造业的能级水平、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市经团联将扩大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振兴装备制造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要求,根据上海建立“以服务经济为主导,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共同发展的新型产业体系”的目标,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通过评选、展示、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推出一批上海在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包括信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通过实施科技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积极创造上海品牌产品自主创新的发展环境,促进上海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品牌发展,提高品牌的科技含量和技术竞争力,发挥上海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品牌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企业自愿申报与推荐、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为本企业的品牌提出申报:
1、企业在上海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已注册产品商标,商标持有人为上海注册的企业;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经营盈利,被推荐的品牌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市场占有率高;
4、被推荐品牌的产品在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行业中领先的自主核心技术,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获得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物流、设计等)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5、企业具有良好的创新机制,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3%以上。
6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被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四、推荐范围: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光电子产业,信息和通信设备业(网络通信领域、集成电路领域、信息获取领域、嵌入式软硬件领域),汽车制造业,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制造业,精品钢材制造业,船舶和海洋工程配套装备产业,生物医药制造及医疗器械业,航空制造业,航天制造业,新兴产业(包括:环保成套装备,光伏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中介服务业(设计、研发、软件、工程等)与贸易服务业(物流、检测)等。
五、活动组织
1、支持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主办单位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3、颁发证书单位: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六、申报及评选程序:
1、公告
在市经信委和市经团联网上公布评选上海市2009年度装备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品牌评选活动的公告。
2、申报
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通过所属集团公司或行业协会或所属区县政府部门予以推荐,申报表及推荐意见一并报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3、续报
2007年、2008年已评选出的94项自主创新品牌企业填写“续报表”。凡无严重亏损、企业重大变更、重大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的,经公示无异议则保持自主创新品牌称号三年,并颁发证书。不填报“续报表”的视作自动放弃。
4、预审
评选办公室在收到申报与推荐材料后,进行预审。对预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对基本合格,但填报及所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请企业修改。
5、初审
评选办公室通过预审,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评选条件及评审细则(另定)提交专家评选小组进行初审。专家组主要由有关行业协会、大集团、区县专家组成。并在初审的过程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6、审定
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对初审合格的品牌进行审定。
7、公示
将经评选委员会评审合格品牌在上海市经信委和市经团联的网站及上海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8、颁布
对入选的“上海市2009年度装备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品牌”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及证书。入选品牌在第二年填报“续报表”后,符合条件的,保持二年荣誉称号。
9、宣传
各获奖品牌在工博会上宣传。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七、评选时间
活动宣传时间:515日—525
申报推荐时间:525日—625
初审时间:7
终审时间:8
公示时间:91日—910
宣传和表彰时间:912
八、评选委员会
 任:蒋以任
成 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及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专家。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2009年5

附件: 1、申报表.doc

         2、续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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