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联系我们

邮编:200335
电话:021-56774003
传真:021-56774194
地址:上海长宁区金钟路633号A楼5层
电子邮件:scia@shcia.net.cn

相关政策
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5-07 阅读:3729次

 各会员单位:

协会受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将《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2007}1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和创业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拟引进的特殊紧缺急需国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拟引进人才例外)。

  2、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

  3、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绩,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同行承认的科技成果和技术突破,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4、申请资助周期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二、资助重点

  2013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1、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从事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开发的11个方面60项关键技术的优秀人才。

  3、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2201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4、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本市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和科研项目拟引进的关键技术创新人才。

  以上对象中,已列入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的人选,已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的人选等,不再列为本资助申请对象。

三、2013年申报的相关流程和时间

1.  单位先期需做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425-523

2.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59-522

详情请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titleofpost/detail.jsp?lmCode=A0508&viewID=9317

路径: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专家工作2013年度上海市人才助受理通知

本受理点地址:浦东商城路660号五楼  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8879848  联系人:胡文利

             行业协会联系电话:61097310  18717813761  联系人:薛国华   

                              上海市通信制造业行业协会

                                                                0一三年五月七日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关闭